
国家海洋局建议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11月22日 来源:互联网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该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在会同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0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赴山东、福建、广东三省开展海洋环境容量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专题调研时提出,要以省、市为区域,尽快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1月10日~16日,调研组听取了三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实施海洋环境容量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对策建议,并倾听了企业、群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考察了厦门湾海域、大亚湾、福州河内河的污染治理情况,深圳湾海洋环境及湿地的修复情况,以及当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状况。
调研中,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提出,要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应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部门联动,以海域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海域环境质量、保证沿海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省、市为区域,尽快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要加快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立法步伐,完善配套制度;要陆海统筹,河海兼治,源头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快制定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相关规划、标准,尤其是编制区域的总量控制规划;加大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相关研究和基础工作的投入;建立陆海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到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建立海洋、环保、水利、农业、工信、住建等部门在污染控制方面的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