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公民有权利提出公益诉讼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3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订,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给每位公民。
据悉,《草案》在修订过程中增加了一条内容,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迟夙生代表建议将《草案》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再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免收诉讼费,勘验费、鉴定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迟夙生代表认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这一款,将是很大的进步。她指出,许多应当公益诉讼的问题就是由于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造成的,出现的问题都和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仅仅把诉讼的权利授予他们还是相当于没有完全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给每位公民并且进行大力鼓励与奖励,才会治疗社会的“冷漠症”,当前应借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给每位公民,同时予以奖励。